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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代理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量:851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代理

案件概况:

月初,公司的员工一早至公司上班时突然发现公司大门紧锁,门上醒目贴着“装修停业”的字样,员工们一时不知所措,同时也疑虑重重,从来都没听说公司要装修,即使装修,也应当提前通知一下,为何悄无生息的就关门了。当员工打听到公司目前停止经营时,员工们一想到公司尚欠其2-3个月的工资,入职时公司还收取了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押金,因为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员工们情绪非常激动,在律师的引导下,律师先期调查取证,积极对员工们进行思想疏导及法律指引。

根据前期调查取证了解公司目前资产为办公场所内的办公、经营设备,为避免公司转移资产、影响本案执行,律师立即准备诉前财产保全手续,并将公司办公场所内的资产列出清单以备法院执行保全,同时因本案标的额大,考虑到员工在公司停止经营后生活陷入困顿,无力支付财产保全费,律师特向法院申请免交财产保全费,在律师的沟通协调下,法院最终同意免交本案财产保全费。委托后的第二日律师立即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当天对公司办公场所内的办公、经营设备予以查封,打消了员工认为公司可能会转移资产的思想顾虑。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对经济补偿金提出异议,认为公司只是暂停营业,马上会恢复经营,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但我们认为:第一,公司目前已经停止经营,公司无法提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第二,公司目前已欠付员工2-3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庭审结束后,律师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即程序上在仲裁后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时间比较漫长,律师又与员工积极沟通,解释案件进程,分析调解与不调解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同处理及各自利弊,使员工们清楚的了解案件的后续发展及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程序问题,包括执行。在律师的努力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之下,最终按员工所主张的欠付工资、押金及经济补偿金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月支付调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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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晓香
  • 执业律所:
    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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