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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时房东索要签字费是否合法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量:1413
 

过户时房东索要签字费是否合法

案情:

2007年张某与房东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张某向房东购买位于昆山市某处的拆迁安置房屋壹套,房屋总价241587元,房屋中介与房东必须在政府两证发放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为张某办好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如中介与房东无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则按本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违约方按房屋总价的50%赔偿,该协议经法律服务所见证。协议签订当天张某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东按约向张某交付房屋。

2011年初中介通知房东的房屋产权证与土地证已发放,但此时房东却违背合同约定,向张某提出再行支付50000元的签字费,才能协助办理过户,虽经张某多次努力,仍无结果。张某远离外地,为了与房东协商过户的问题,不仅每次要向单位请假,还要搭上往返的路费,结果房东却态度蛮横,坚决要求50000元少一分都不行,没的商量,这让张某无功而返。张某无奈之时找到律师事务所具体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张某了解到房东不仅无权要求签字费,同时还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时,张某毫不犹豫地委托本律师起诉。该案最终判决房东无条件协助张某办理过户,并已全部执行完毕,张某最终如愿以偿,取得了买受房屋的产权证书。

律师建议:

张某与房东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理应按约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现房东不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吴律师电话:139-626-4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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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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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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